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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资讯
关于开展年度创新企业评选的通知
2022-04-12 17:49:56

   近年来,我省广大石材企业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之力,也是一个企业永葆生机和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由此,不少企业解放思想,不断思进,在企业管理、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换代升级、新产品开发等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型企业”。协会与中国石材网为鼓励、肯定我省石材企业的创新精神,并经2007年7月20日的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议定,决定在今年第三、四季度内开展“浙江省石材行业创新企业”的评比,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凡是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和中国石材网的浙江省会员企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与权利的都可参加评选;
2、企业在营造创业环境,谋求创业机会与创业能力水平的匹配上为企业实现了快速增长和健康成长的;
3、参评企业自2006年起,企业在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优化管理做出了可喜成绩的。
4、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在企业制度、管理、技术创新上获得过主管、技术部门(包括政府、行业、社团等)的奖励的。
5、在企业的管理、经营上不断开展拓宽、拓新,开发与探求新的石材品种,以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工程所需的。

二、评比程序:
1、企业自行申报,按照通知材料中所发“创新企业”评选表格,认真填写申报资料;
2、所报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假报;
3、“创新企业”评选小组根据各企业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比较,筛选,提出符合评选的企业名单与建议意见,交协会秘书处进行汇总;
4、按照规定程序,由协会秘书处提交协会2007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三、表彰与颁奖:
1、凡被评比入选企业,在协会年会上进行公告,并现场表彰与颁奖;
2、《中国石材网》、《浙江石材》杂志和网刊上刊登公告,配发企业文字、图片资料进行宣传;
3、推荐评选中的优秀企业参加省(市)及地方一级规定的“创新企业”评选及相关宣传活动;

四、评比宣传费:
根据有关规定“创新企业”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只收取入评企业的广告宣传、企业介绍、产品创新等的上网费,杂志宣传、广告登录、奖牌制作费等合计人民币2500元。(企业困难者尚可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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