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现将赣榆县塔山镇车辐山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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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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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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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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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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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量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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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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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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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
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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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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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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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K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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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塔山镇车辐山北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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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花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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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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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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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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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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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10万元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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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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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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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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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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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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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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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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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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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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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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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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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3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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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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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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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3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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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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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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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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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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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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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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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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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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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89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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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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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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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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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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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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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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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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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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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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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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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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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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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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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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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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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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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7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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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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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矿权申请条件,具备履行采矿权人义务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时间安排
挂牌公告时间: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止。
挂牌竞价时间:自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1日10时止。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4日到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矿业权交易管理科)(连云港市朝阳中路21号20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矿业权招标标书工本费500元。领取挂牌材料以后,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款人:赣榆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榆支行;账号:100458711980010001,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11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3年1月29日下午16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价。
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1月30日15时,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现场实地踏勘。申请人亦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
四、报名手续
竞买人购买出让文件资料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报名或竞买法人代表无法亲自到场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根据连云港市2010年第2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竞买人需提供与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徐圩新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设指挥部、港口集团、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建设现场指挥部其中两者或两者以上签订的石料专供意向书。
五、竞买人确定原则
本次赣榆县塔山镇车辐山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递交《竞买申请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如果以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须提前办理。挂牌竞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采矿权价款5个工作日内缴齐。经出让人同意分期缴纳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额的50%,余款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一年全部缴齐。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1]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除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成交价不含契税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费。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七、特别约定
1、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与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徐圩新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设指挥部、港口集团、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建设现场指挥部其中两者或两者以上签订正式的石料专供合同(协议)。
2、竞得人必须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按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与采矿有关的各类审批手续,按时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活动。
4、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要及时自行处置好矿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等地上物。经限期责令通知后仍不处置的,视采矿权人主动放弃,由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
八、风险提示
拟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矿区所用道路需要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
九、免责声明
竞买人应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在矿区认真勘察,自行判断并承担责任。对于竞得后矿区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赔偿及路、桥、涵等事项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协商解决,与赣榆县国土资源局无涉。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2、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矿业权交易管理科)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202室(连云港市朝阳中路21号202室)接收咨询,发放有关资料,接收竞买申请。
联系人: 唐女士 季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521020
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