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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2013-01-14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本次拍卖出让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
矿区地址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矿区面积
(平方米)
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年)
服务年限(年)
拍卖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
131
121492
16.5
8
123
90
二、矿区范围坐标
采矿权名称
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矿区范围(西安80坐标)
拐点
坐标
1
X= 2119475;Y= 37383816
2
X= 2119563;Y= 37383841
3
X= 2119583;Y= 37383913
4
X= 2119463;Y= 37384055
5
X= 2119468;Y= 37384154
6
X= 2119323;Y= 37384273
7
X= 2119187;Y= 37384266
8
X= 2119120;Y= 37384223
9
X= 2119032;Y= 37384264
10
X= 2119015;Y= 37384234
11
X= 2119201;Y= 37384029
*
开采标高为311至270米
三、本次拍卖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在 1000万元以上、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过程中,不存在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未履行义务被取消竞得人资格,无因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无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等不良行为。
3、参与我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受到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禁止参与竞买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竞买。
4、竞买人须提交《琼中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承诺书》(样本见拍卖出让手册)。
五、竞买咨询及竞买申请
1、有意竞买者可到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美贤路 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大楼104室)查询和索取《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孟田坡建筑用花岗采矿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9日下午17:00。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前 应以自己企业的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存入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在 2013年1月29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 2013年1月30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美贤路 9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大楼一楼)
九、特别约定及风险提示
1、矿业权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竞买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林权、道路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由竞得人竞得后自行协调解决;
3、竞得人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预缴开采保证金500万元,待矿山进入初采调试后返还(含利息);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存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价款的60%预缴。
4、本采矿权所开采的石料是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应符合高速公路建设技术及进度要求。
十、其他事项
1、有意竞买者自行察勘矿区现场。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898-65236087 65372953
联 系 人:陈女士 李先生
查询网址: //www.hnlmmarket.com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3年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