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舒桥乡章岙村和管巷村两个建筑用花岗岩石材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丽矿告字〔20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设立(浙土资厅函[2013]505号),受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对
青田县舒桥乡章岙村和管巷村两个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㈠青田县舒桥乡章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青田县舒桥乡章岙村。
2、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3、 矿区范围:章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88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324.2米至+266米。
4、采矿权出让年限: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0年(不含1年基建期)。
5、 生产规模:暂定20万吨/年。
6、 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75.69万立方米(196.78万吨)。7、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㈡青田县舒桥乡管巷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青田县舒桥乡舒桥村管巷自然村。
2、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3、 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9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74.1米至+198米。
4、 采矿权出让年限: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1年(不含1年基建期)。
5、 生产规模:暂定20万吨/年。
6、 控制经济基础储量:管巷村建筑用花岗岩矿:(122b)84.81万立方米(220.49万吨)
7、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竞买人资格
㈠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㈡ 承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㈠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受让人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提前30天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采矿权外,经批准允许无偿延续登记一次,延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出让期限的一半。若上级对采矿权出让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㈡ 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同时根据编制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㈠ 有意参加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竞买的,请于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2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到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并于7月22日前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375号4楼)办理报名手续。
㈡ 报名时,企业须提供竞买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㈢ 挂牌保证金:章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为人民币307万元整;管巷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为人民币344万元整,保证金应在2013年7月22日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得后保证金转为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㈠ 时间: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23日10:00时止。挂牌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375号3楼)。
㈡ 该两个采矿权出让设保留价。
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后按《采矿登记管理办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六、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入青田县财政专户。
七、注意事项
㈠ 挂牌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㈡ 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㈢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到矿区自行实地踏勘。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等政策处理,已由青田县舒桥乡人民政府与舒桥乡章岙村、舒桥乡舒桥村签订了政策处理意向书,上述政策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80.35万元和210.1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与采矿权所在村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该笔资金。舒桥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这项政策处理工作。
㈣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矿产资源质量变数、市场变化、自然环境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咨询电话:0578-6827593、2692505、2668125
联系人: 黄先生、 徐先生、 廖先生
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