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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公告
2021-07-29 10:39:11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省的反馈意见和全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乡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17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全县所有采矿权有效矿山、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非法采矿点和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推动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矿山修复责任人要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对工程量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报请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对各类非法采矿、越界开采、违规违法使用涉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以及依然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3、本次行动实行有奖举报,对如实反映、举报涉废弃矿山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提供涉爆线索的,依据《内乡县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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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矿山修复责任人要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对工程量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报请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对各类非法采矿、越界开采、违规违法使用涉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以及依然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3、本次行动实行有奖举报,对如实反映、举报涉废弃矿山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提供涉爆线索的,依据《内乡县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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