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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2022-02-17 09:51:16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南靖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3月12 日。如有异议,请到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和生态修复股反映(联系人:简仕侄,联系电话:7855933),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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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南靖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3月12 日。如有异议,请到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和生态修复股反映(联系人:简仕侄,联系电话:7855933),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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