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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关于终止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1-24 21:11:57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 经济技亦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结果,我市目前已达到预警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24日12时解除重 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曰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