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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2家矿山被依法关闭!
2022-02-17 09:44:37
关于关闭非煤矿山的公告
根据各级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工作要求,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对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或注销的2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一、关于决定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
(一)莱芜市普阳铁矿有限公司刘家庙矿区
采矿权人:莱芜市普阳铁矿有限公司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005211006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鲁)FM安许证字〔2017〕12-000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2月28日公示注销)
关闭原因:1.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矿山停产退出;2.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已被注销。
(二)莱芜市莱城区润钢白云石厂
采矿权人:莱芜市莱城区润钢白云石厂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12002009096130043071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鲁)FM安许证字〔2015〕12-0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 (2018年11月30日公示注销)
关闭原因:1.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已转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2.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已被注销。
二、关于关闭措施和规范要求
列入关闭范围的前述2家矿山,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注销相关证照或经营项目,清理收缴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3.按照《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一)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四)按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4.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5.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及治理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采矿权人必须在30日内启动开展闭坑、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治理完成后报请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逾期不开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6.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采矿权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对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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