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焉耆县许古尔鲁克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2015年第008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自治区矿业权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国土资办法〔2009〕86号)的有关规定,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厅委托,对新疆焉耆县许古尔鲁克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要求,经合规性审查,现将这些评估报告的正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众如对评估报告存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土资源厅书面送达《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需进一步了解报告其它详细内容的,可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3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8814203。
2015年1月27日
附件:新疆焉耆县许古尔鲁克花岗岩矿.doc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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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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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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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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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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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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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