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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上涨
2014-08-26 00:00:00
山东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上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调整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鲁财税[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