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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白岭村南矿区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4-03-14 00:00:00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白岭村南矿区
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矿交公告【 20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受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对东海县桃林镇白岭村南矿区花岗岩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出让人名称:东海县国土资源局
2.地址: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 177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 机构名称: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2.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 21号
三、出让的采矿权简要情况
矿山
编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区
面积
(平方米)
矿产
储量
333)
万吨
出让
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LCK2014
-1#
东海县桃林镇白岭村南矿区花岗岩矿
花岗岩
151547.9
802.50
6
1643.9
20
500
矿区范围坐标与开采深度
界址点号
X
Y
界址点号
X
Y
1
3815767.387
40362413.656
9
3815288.523
40362654.796
2
3815732.041
40362468.471
10
3815240.654
40362647.281
3
3815698.970
40362504.065
11
3815257.900
40362559.647
4
3815680.017
40362534.174
12
3815287.273
40362526.510
5
3815627.163
40362676.165
13
3815318.712
40362435.935
6
3815597.474
40362779.333
14
3815351.346
40362404.198
7
3815356.165
40362702.078
15
3815390.502
40362315.091
8
3815335.738
40362674.275
16
3815402.800
40362277.377
开采深度: +13.0至+57.5标高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申请人 工商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国土资源管理不良行为的均可参加竞买。
五、公告时间
2014年 3月12日2014年3月31日17时
六、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于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前到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21号20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挂牌文件工本费500元。
购买挂牌材料以后,于 2014年4月10日1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文件详见竞买须知)。
经资格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2014年4月11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价。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金额¥ 5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0日1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保证金收款人: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乡镇统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海县支行;账号: 451101040002545。
4.竞买保证金处置:交易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八、挂牌时间与地点
1. 挂牌时间: 2014年4月1日9时至2014年4月15日10时止。
2. 挂牌地点: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 66号)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
2.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整 (小写金额¥ 1643.9万元)。
3. 增价幅度: 20万元人民币或其整数倍。
4.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阶段,竞买人自行填写规定格式的报价单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 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挂牌价加一个增价幅度为起始价(起拍价)转入现场竞价。
如必须转入现场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时间为 2014年4月15日10时30分,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10时30分。
现场竞价地点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 66号)
十、受让条件特别约定
本次出让矿区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连盐铁路道砟供应矿山,矿产品必须满足连盐铁路工程需要。竞买人在报名时需要提交与徐州上铁工程段、苏北铁路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新长工务段等三家单位其中之一签订《连盐铁路道砟专供意向书》,竞得后必需在采矿权挂牌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提交与上述三家单位之一签订的《连盐铁路道砟专供协议书》。逾期不能提交的,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处理,竞得结果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与交易机构无关。
十一、相关事项
1、竞得人需自行办理与采矿有关的各类审批手续,按时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活动。
2、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必须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申请采矿权登记时必须提交合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一次性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52万元。
3、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102号)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除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成交价不含契税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费。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4、矿产开发利用需要使用土地、道路或协调解决其它事宜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权益人依法协商解决。
5、采矿权到期后,由东海县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采矿权人要及时自行处置好矿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等地上物。经限期责令通知后仍不处置的,视采矿权人主动放弃,由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
十二、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2、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
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5)违反矿业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4.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矿业权交易活动更详细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和口头竞买申请。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人: 季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5521020 87284877
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