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第二次)。受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该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251号)。
(二)采矿权名称: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
(三)矿区位置:洞头县大门镇西浪村、石浦村。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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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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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西安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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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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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西安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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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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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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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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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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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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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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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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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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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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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5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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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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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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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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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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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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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4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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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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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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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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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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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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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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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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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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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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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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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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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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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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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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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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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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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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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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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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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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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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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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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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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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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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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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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7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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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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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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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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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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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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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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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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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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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2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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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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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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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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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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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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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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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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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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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0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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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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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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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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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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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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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9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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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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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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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7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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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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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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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7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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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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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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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79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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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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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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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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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面积0.13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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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220~+7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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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面积0.13km2
开采标高+220~+74m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六年。
(七)暂定生产规模7万立方米/年(按荒料计为1万立方米/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
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经浙土资储备字[2013]6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储量(121b+122b) 32.65万立方米,荒料资源储量(121b+122b) 6.95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4万元;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竞买人的报名资格条件由洞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交易中心收到竞买资格审查联系函后给予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4年6月25日起到交易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5日16: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6、竞买资格审查联系函。
竞买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7月28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9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
七、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4年7月25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缴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账号:1203206009201052538),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政府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9.58万元;增价幅度为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整。
八、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洞头县财政专户。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洞政办发〔2012〕53号、洞政发〔2012〕28号精神,洞头县将大力开展矿山开采整治工作,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积极规范整合零星矿产资源开采工作。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西浪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就属于上述整合型的挂牌出让采矿权,是洞头县违法采矿治理重点工程,是大门镇花岗岩市场的采矿权集中、生产基地集中、品牌提升工程,也是大门老百姓赖以维持生存的民生工程。
(二)该矿为老矿山的再出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洞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须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五)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六)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税费的征缴。
(七)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倒卖、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
(八)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矿产地下不可见部分的地质资料真实性误差、矿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51126。
2、实地踏勘联系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382278。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